|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对於前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的雇员在香港所订立的雇 合约作出管制,而上述雇员是主要执行体力劳动工作者和某些其他雇员。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作出规定,以保障雇员和其他人享有工伤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障雇主使他们在就这些补偿及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投保後不因承保人不按保险单赔款而受影响、为该等目的设立一个管理局和一项基金,并对附带或有关连的事宜作出规定。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设立一个名为“雇员补偿保险徵款管理局”的法团,规定受保人缴付徵款,并对该项由承保人转交的徵款的收集和分配及附带事宜作出规定。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就支付补偿予受雇工作期间受伤的雇员订定条文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订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於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款项;并就相关或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
|

|
|
|
|
|
管制內容
|
有关法例就提供或改善消防装置及设备,与及就商业处所或商业建 物的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就提供消防安全措施的事宜作出规管。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就雇员工资的保障订定条文,对雇 及职业介绍所的一般情况作出规管。职业介绍所规例、雇用儿童规例及雇用青年(工业)规例亦包括在内。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设立具有限司法管辖权以仲裁小额雇 申索的仲裁处,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并就其司法管辖权、程序、常规及有关事宜订定条文。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对曾在工作环境中暴露於噪音并罹患噪音所致的失聪的人给予补偿,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
|

|
|
|
|
|
管制內容
|
本条例旨在就肺尘埃沉着病引致的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向有关人士或其家庭成员作出补偿以及就相关的目的而制定计划。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