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安健法例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条文 | 内容 | 法例原文 |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及其附属规例 | 涵盖所有类别、经济活动(即工业和非工业活动)的职业安全及工作健康事宜。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士包括在办公室、商业处所、学校、医院、诊所、实验室及其他工作行业。有关法例要求雇主、处所占用人及雇员履行他们的一般责任,并就意外的预防、防火措施、工作环境、卫生、急救、体力处理操作、以及使用显示屏幕设备等事宜作出规管。 | 阅读原文![]() |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条文 | 内容 | 法例原文 |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59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所有工业经营,包括工厂、建筑地盘、食肆、货物及货柜搬运经营、维持工场和其他工业工场。有关法例要求雇主和雇员须履行他们的一般责任,并须要雇主向劳工处呈报有关工场或建筑工程的数据,法例亦就各类工业的危险工作情况、工业装置和机器,以及工序和物质订明详细的安全健康标准。 | 阅读原文![]() |
其他相关法例
条文 | 内容 | 法例原文 |
《气体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51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气体供货商、承办商和使用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装置以助生产的行业,例如酒楼、食油生产业等。有关法例规管气体装置的审批,与及监察有关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和使用气体燃料的安全规定。 | 阅读原文![]() |
《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香港法例第56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有使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包括热油式加热器、蒸汽容器、蒸汽甑、空气容器、以及货车或拖车上加压水泥槽的行业。有关法例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器具的安全标准及操作加以规管,法例亦规定这类器具必须向劳工处登记,并须经委任的检验师作初步及定期检验。 | 阅读原文![]() |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任何住用或公共建筑物或经建造或改装作公众娱乐用途的建筑物。对建筑物的拆卸、规划、建造、管理、与及卫生设备标准等有所规管,并规定认可人士、结构工程师、承建商、与及通风系统承办商须向屋宇署注册。 | 阅读原文![]() |
《危险品条例》(香港法例第295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有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业,条例界定了约四百五十种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有毒、腐蚀性、可自燃及易燃等物品。有关法例划分危险品的种类,与及对危险品的制造、使用、贮存和运输作出管制。 | 阅读原文![]() |
《辐射条例》(香港法例第303章)及其附属规例 | 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的行业。对有关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的进口、出口、管制与使用,以及对放射性矿物的勘察与开采,作出管制。 | 阅读原文![]() |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360章) | 本条例旨在就肺尘埃沉着病引致的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向有关人士或其家庭成员作出补偿以及就相关的目的而制定计划。 | 阅读原文![]() |
《职业安全及健康局条例》(香港法例第398章) | 旨在设立法团,名为职业安全健康局,以为香港促进更安全更健康的工作环境;规定雇主支付征款;并对其他附带事宜予以规定。 | 阅读原文![]() |
《电力条例》(香港法例第406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电业工程人员、承办商和固定电力装置拥有人。有关法例对某些固定电力装置的检查测试作出规管,并规定所有电业工程人员和承办商须向机电工程署注册。 | 阅读原文![]() |
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香港法例 469章) | 本条例旨在对曾在工作环境中暴露于噪音并罹患噪音所致的失聪的人给予补偿,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 阅读原文![]() |
《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470章) | 适用于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或塔式工作台的拥有人或承租人。有关法例对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设计、建造、安装、保养、测试、检验和使用方面作出规管。 | 阅读原文![]() |
《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香港法例第502章) | 适用于某类型的商业处所,例如银行、场外投注、超级市场及商场等行业,与及适用于某些在1973年3月23日或之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是为作办公室、业务、贸易或任何娱乐用途而建造。有关法例就提供或改善消防装置及设备,与及就商业处所或商业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就提供消防安全措施的事宜作出规管。 | 阅读原文![]() |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 | 适用于任何在香港境内使用中或供应作使用的货柜,但不包括设计只供作航空运输使用的货柜。对货柜的使用、批准、安全合格牌照、保养及检验作出规管。 | 阅读原文![]() |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香港法例第618章)及其附属规例 | 适用于公共和私人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其他对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操控权的人士(如物业管理公司)均为升降机/自动梯的负责人,他们须确保升降机/自动梯保持于妥善维修状况及安全操作状态。 |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