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員工參與計劃 職業安全健康員工參與計劃

職業安全健康員工參與計劃

計劃簡介

職業安全健康員工參與計劃透過財政上的資助,鼓勵各勞工團體、工商機構,以及服務在職少數族裔或新來港人士的非牟利組織舉辦各類型以職業安全健康為題的活動,加深員工對職安健的認識,減少工傷意外。活動形式不限,建議舉辦講座、工作坊、問答比賽、攤位遊戲、刊物製作、戶外活動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局認為合適之活動。最高可獲撥款港幣伍萬貳千元。

為了配合申請機構不同的需求,共有三項資助計劃供選擇申請包括:
甲計劃 
(最高申請金額港幣52,000元)
申請機構適用於以下職工會團體或員工代表團體申請,類別包括:
  1. 類別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職工會團體;或
  2. 類別2.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員工代表團體或機構
  3.  
乙計劃 
(高申請金額港幣18,000元)
 
  1. 申請機構除適用於以下職工會團體或員工代表團體外,並適合經僱主推薦的未經註冊員工組織自發申請,類別包括:
    類別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職工會團體;或
    類別2.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員工代表團體或機構;或
    類別3. 經僱主推薦的未經註冊的員工組織﹝見註:1-2﹞
    註:
  2. 1. 公司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設立
    2. 此計劃不適用於隸屬於機構/公司或僱主的員工組織,例如機構轄下的
  3.     職安健委員會
丙計劃 
(最高申請金額港幣52,000元)
  1. 申請機構只適用於該活動之服務對象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工作的少數族裔及新來港人士的工會/非牟利組織或註冊團體,類別可包括:
    類別1.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職工會團體;或
    類別2.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員工代表團體或機構;或
    類別4.服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工作的少數族裔及新來港人士的工會/   
  2.           非牟利組織或註冊團體:
  3.           4a.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豁免繳稅的註冊非牟利社團組織; 或
              4b.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慈善團體或慈善信託基金
     

1

所有申請應在活動開始日期前至少8星期前提出,否則本局保留拒絕申請

2

贊助活動的公眾責任和相關保險政策的副本應在活動開始前2星期交回本局

3

活動舉行日

4

活動報告應在活動完成後60個曆日內交回本局,其中須包括有關收據、收支報表及相關宣傳品等

申請團體只需填妥簡單表格,並連同有關的註冊文件交回本局。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惟須在擬舉行活動前最少8個星期前遞交提出。


提交活動完成報告

申請機構須於活動完成後60個曆日內交回活動完成報告,詳情請參考以下範本及檢查清單:

「職業安全健康員工參與計劃2024-25」網上簡介會重溫

為讓各團體及機構更詳細了解計劃內容,職安局已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舉辦網上簡介會,本局代表亦介紹籌辦活動的技巧要點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