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职业安全健康局的个人资料政策声明
作为一所致力改善本港工作环境及推广职业安全及健康的法定机构,职业安全健康局对于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是十分重视的。本局尊重个人资料,并会致力落实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
本局会依下列六项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以妥善处理你的个人资料:
原则 1 - 收集资料的目的及方式
订明须以合法、公平及合理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以及列明资料使用者在向资料当事人收集个人资料时,应向该当事人提供的须知事项。
原则 2 -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期间
订明所保存的个人资料必须准确,而保存期间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原则 3 - 个人资料的使用
订明除非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于在收集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
原则 4 - 个人资料的保安
订明须采取切实可行保安措施保障个人资料(免其受未获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
原则 5 - 订明及遵守本局 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守则。
原则 6 - 查阅个人资料
订明资料当事人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
如果你对本局的个人资料政策有任何查询,可透过电子邮件,向本局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申请,电子邮址为dpo@oshc.org.hk或致函至下列地址与我们联络
职业安全健康局
香港北角马宝道 28 号
华汇中心 19 楼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职业安全健康局
2013 年 6 月